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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 确保相同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9: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通讯员曾德明)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广东将取消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其退休时进行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自2002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以来,其中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是:困难企业、转制企业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奖励金难以落实等。因此,今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分别同意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提议,对《条例》进行修改。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政府财政作保障,在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使每个奖励对象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待遇。具体方案有待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加以制订。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1980年2月颁布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2002年8月颁布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奖励办法的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1995年,我省开始了社保试点工作,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改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1998年社保按照新方法计算,国家和省规定基本养老金只与职工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的多少挂钩,与领取养老金者是不是劳模、计生、归侨等没有联系。这样一来,从社保部门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就无法享受到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的奖励优待。考虑到通过社保渠道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占了退休人员整体相当大部分,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享受奖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这一奖励便于统一实施,在2002年修订《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办法由原来“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改为现行的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奖励。

  省人口和计生委称,《条例》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其退休时进行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有些企业不愿或不能拿出这笔奖励金。《条例》修订,就是为了使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能够得以落实。省人口和计生委还表示,政府要使制定的政策能够兼顾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和要求,确保每个独生子女的父母不会因为退休身份上的差异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就一项奖励措施而言,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只能对公民的生育行为起到一定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它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一个受奖者的心理需求,同时政府也要考虑财力的许可等各方面的问题。因此,希望社会各方能够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对待《条例》的修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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