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可享公办教育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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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9: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通讯员曾德明)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政协获悉,省教育厅最近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华侨子女回国在广东居住3年以上,将享受与广东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省教育厅表示,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一般在常住地(由县级侨务部门确认, 属《广东省确认归侨侨眷身份申请表》其中的内容)与当地居民子女一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华侨子女在国内没有常住地或有常住地但在非常住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国内非户籍学生对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规定安排入学。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学校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又讯 针对省政协委员赖炳辉提出的“关于广州领取退休金港澳台侨胞回广州应享有与广州市户籍老人同等待遇”的提案,广州市民政局最近答复称,广州市自2001年10月1日实施《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老年人在乘坐市内交通工具,进入定点公园、文化馆、艺术馆,以及就医、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有关部门还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投入,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到本市广大老年人的欢迎。针对非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的老年人不能申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的问题,广州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有关老龄工作的意见,并将在抓紧制定的《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暂行规定》中予以明确。(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