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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办福利的“社会化”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对话背景

  10月中旬,一则消息被沈阳多家媒体同时刊载:沈阳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发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及管理的通知》(沈民[2005]59号)。

  《通知》明确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审批及管理权限、规模和条件。

  《通知》中称,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兴办。

  沈阳媒体将“孤儿院不得私办”的表述视为《通知》的主题句,并以此担当标题。

  近日,沈阳市民政局官员概括了《通知》的“老”、“幼”有别:对涉及养老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培育;对涉及孤儿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有条件地发展。

  “孤儿院”又被提起。在沈阳“阳光儿童村事件”发生一年之后。

  沈阳媒体在10月中旬报道中称,沈阳市民政局的《通知》态度坚定:孤儿院不得私办,并提示有此打算的人应立即放弃计划。

  有学者称《通知》的颁布施行,意味着沈阳在探索民办福利机构“社会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05年7月19日,辽宁省民政厅将该《通知》转发各市,请辽宁省内各市参照执行。

  何玉昌,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作为主管此事的民政部门官员,10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发布该《通知》是民政部门2005年的一件大事。立足“养老”的应市之需

  有关部门已预计,2006年~2010年之间,沈阳的老年人口将按照每年3.2%%的速度继续增长。

  记者:选择在2005年发布《通知》的原因是什么?

  何玉昌:主要有两个原因,大的背景是,国家民政部1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9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另外,根据地方特点,沈阳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沈阳市已有60岁以上的老人101万人,老年人口高达人口数量的14%。这直接导致的结果是,社会对养老福利机构的需求猛增。

  之后几年,这样的需求只会增不会减。有关部门已预计,2006年~2010年之间,沈阳的老年人口将按照每年3.2%%的速度继续增长。

  记者:原有的国有养老福利机构已经无法满足这个需求?

  何玉昌:这是一方面。另一个情况是,有些社会资本已经表示出投向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意愿。民办福利机构的产生是必然的趋势。

  记者:在全国率先发布对民办福利机构审批及管理专项规章,在拟订《通知》的过程中,工作量应该是非常大的。

  何玉昌:从2005年年初开始,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查找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同时总结市民政局以往的工作情况。

  半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向各县区就拟订《通知》的可行性、合法性征求意见,并反复论证。

  因为沈阳的情况特殊,必须得着手工作了。不能等民办福利机构多了起来,还缺乏审批、管理方面可依循的规则。

  记者:有没有听到培育民办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反面声音?

  何玉昌:辽宁省民政厅7月份的时候已将我市的《通知》转发各市,这是对《通知》的一种肯定。更让我们坚定信心的是,目前还没有省内其他各市对《通知》可行性等提出异议的反馈。应该说,《通知》还是及时的,并且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关爱孤儿的“谨慎”之举

  对民办孤儿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是有条件地发展的。如果有人私开孤儿院,将取缔。

  记者:《通知》发布后,媒体似乎无一例外地将目光落在了“孤儿院不得私办”上面。

  何玉昌:这可以理解。孤儿这个群体很特殊。年龄小,甚至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而且特别容易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受到伤害。他们应该受到公众和社会的关注。

  记者:很多社会学家在专注社会福利研究的时候,往往将“是否可以让孤儿们融入正常的生活环境”视为社会福利健全程度的标尺。

  何玉昌:是的。

  但事实上,我们对关爱孤儿的生活想得更多,并且很谨慎,对民办孤儿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是有条件地发展的。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儿童从成为“孤儿”时起,就失去了以家庭连接社会的成长可能,缺乏最基本的获取认知的环境。对比老人,孤儿们缺乏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一些孤残儿童,相对于其他儿童,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记者:私人办孤儿院还是有弊端的?

  何玉昌:从法律角度来讲,个人开办的孤儿院的孩子来源是否合法不确定,资金走向不明确,甚至有些人有非法集资的倾向。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个人修养、法律意识,都是不好掌握的,这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在将来孩子就学、工作、结婚等方面无法实现与相关单位的对接。

  记者:私人开办孤儿院可能会对孤儿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

  何玉昌:孤儿需要受到特别的关爱、呵护,对他们的生活照顾从某种角度来说要求也更严格,民办福利机构未必就能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而无法完成这个任务,直接带来的后果是对孤儿的各方面伤害,尤其是心理上,这种伤害是巨大的,甚至无法弥补的。

  记者:《通知》发布之前,沈阳市有几家民办孤儿院?他们的工作情况怎么样?

  何玉昌:民政局从来就没批准过任何一家民办孤儿院。

  现在,沈阳市依然有一些人,打算个人开办孤儿院,但是我们的规定很明确: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兴办。

  记者:如果有人私开孤儿院,将如何处理?

  何玉昌:取缔。福利机构“社会化”之惑

  我们已与沈阳的一些高等学府进行磋商,一些高等学府将设置相关专业,以满足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化的需要。

  记者:《通知》发布之后,发生哪些具体变化?

  何玉昌:应该说这个《通知》使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有章可循,现在沈阳的社会福利社会化处于起步阶段,各区在执行时需要依据和规范,这样才能使整个民办福利机构有序、健康地发展。

  《通知》制定的审批及管理标准,避免了民办福利机构在有市场需求的时候一哄而起,也避免了资源浪费。

  记者:对沈阳未来福利机构的状况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何玉昌:近期以来,简单地说是“老”、“幼”有别。对涉及养老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培育;对涉及孤儿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有条件地发展。

  我还是要重申这个《通知》的内容,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兴办孤儿院,收养孤儿、弃婴时,应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

  记者:一篇来自国家民政部网站的文章指出,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亟待建设。而沈阳市民政局在《通知》中指出,民营福利机构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的专业化,将会是变化之一吗?

  何玉昌:这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现在沈阳市已成立了社会工作协会,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认定、职业培训都将逐渐展开。

  另外我们已与沈阳的一些高等学府进行磋商,一些高等学府将设置相关专业,以满足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化的需要。

  记者:这意味着,沈阳将有高等学府新增专业,也将有专业的高学历人员充实到社会福利工作中?

  何玉昌:是的。

  记者:有学者指出,从普遍经验看,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现在福利事业由民间力量来经办。此《通知》则是限制“孤儿院私办”,这会不会构成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阻碍因素?

  何玉昌:可以说沈阳市的国有孤儿院数量是可以满足基本需要的。也可以换个说法,不同于养老市场,在孤儿院这块,沈阳市并不存在特别大的需求市场。

  另外我们也想提倡有慈善理念的市民,可以通过资助孤儿读书、合法认养等等方式来献爱心,及对福利事业予以支持。

  我们今年已选取50多名孤残儿童,分别送到辽中县的居民家中,让孤儿体验家庭的温暖,感受社会的关爱。这些家庭都经过严格的筛选,需要在居住地邻居及主管派出所、主管行政部门都有良好的口碑等等。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谨慎,也是政府关爱儿童的一种方式。本报记者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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