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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港澳个人游”找个适当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冯勇)11月1日起,沈阳、大连的市民可以申请“港澳个人游”,该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但省公安机关提醒您,要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

  据了解,“港澳个人游”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各停留7天。申请人可自行从开放口岸往来港澳地区。

  而且申请次数不受限制,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因此,申请人不必抢在开办前几天盲目办理,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

  申办程序: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和访问签注。申请时须向受理机关提交2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2张。已持有效《通行证》的,提交《通行证》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通行证》及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需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需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通行证》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咨询电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24-86992405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24-95001500、024-23105937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411-828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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