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不应受到刑事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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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1:07 东方网-劳动报 |
由于此案是行人因乱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而受到刑事指控的首例,因此在法律界引起不小的反响。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林东品认为,此案的社会震慑力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还具有警示作用。但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对行人因违反该法,造成交通事故的只规定了民事赔偿的责任,而没有刑事责任。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接受刑事处罚的仅局限于驾驶员 或强迫他人驾驶有问题机动车的人等,并不包括行人。林律师以为,罪行法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应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此案仅是个案,不带有普遍性,刑法不能解决社会公德问题。□记者吴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