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购房买车须向组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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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1:11 大华网 |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平远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岗位负责人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该《规定》要求报告人应将七个方面的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或买卖住宅、商品房、门店,购买小汽车、出租门店等情况。二是本 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等办理情况。三是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以及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四是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是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是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平纪)(责任编辑:林伟练、黄幼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