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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3·27”绑架儿童致死案嫌疑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2:22 兰州晨报

  家贫可怜 绑架可恨兰州“3·27”绑架儿童致死案嫌疑人赵鹏昨在中院受审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0月25日9时许,随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宣布开庭,被押下警车的犯罪嫌疑人赵鹏走上被告席受审。

  赵鹏因涉嫌绑架兰州一6岁儿童小晨(化名)并致使该儿童死亡而被兰州市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原来没想杀儿童在整个庭审中,赵鹏一直低着头回答法庭的提问,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基本供认不讳。“为给家里办个养牛场,改变贫穷面貌,我才想到了绑架小孩勒索一些钱财……”赵鹏这样表明了他绑架勒索钱财的想法。

  赵鹏一再辩称,他没想杀害小晨,准备在勒索的钱财到手后回兰州看望小晨,但没想到小晨已经死亡。

  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出庭为赵鹏辩护。他认为,赵鹏的老家远在陕西宝鸡农村,由于家庭不幸,家中全靠母亲一人支撑,经济相当困难。为此,赵鹏才走上犯罪道路勒索钱财,想为其家办个养牛场,王斌律师称,赵鹏没有杀害小晨的主观意愿,作案动机是绑架人勒索钱财,请求法庭对赵鹏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委托亲属赔5万小晨的父亲出庭参加了诉讼,并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赵鹏赔偿死亡丧葬费在内的各种经济损失15万余元。赵鹏表示愿意赔偿,只是因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并委托亲属代其赔偿5万元。法庭调解无果后,将对该案刑事、民事部分合议后作出一审判决。“叔叔”绑架儿童据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27日下午4时许,6岁的小晨正在城关区雁滩某小区院内和伙伴骑自行车玩。此时,祖籍陕西宝鸡、在兰州市做小生意的赵鹏一番“花言巧语”,小晨便跟着这位陌生“叔叔”准备去儿童公园玩。

  不久,母亲发现小晨不见了,四处寻找未果后报警。然而,此时小晨已被赵鹏骗到了七里河区南滨河路三毛集团原料公司对面的排污洞内,赵鹏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小晨脖子及手脚捆绑,用东西塞住小晨的嘴后将其捆绑到了排污洞内的铁管上。

  勒索4万逃匿3月27日晚上9时许,小晨的父亲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陌生人称,小晨就在他手中,并让小晨家人汇款4万元,否则小晨将性命难保。

  28日上午9时许,赵鹏离开兰州,先到陇西,再到天水,最后到达宝鸡,一路边走边打电话勒索钱财。在勒索到4万元后,赵鹏便携款潜逃到陕西宝鸡市舅舅家中藏匿。

  4月5日,正在舅舅家中酣睡的赵鹏被警方抓获。随后,公安人员在排污洞内找到了小晨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小晨系被他人捆绑、勒颈致机械性死亡。

  本报记者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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