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立法细化国家规定的港口三大类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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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2:35 东方网 |
上海地方立法细化了国家大法规定的港口3大类应急预案。今天上午11时05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上海港口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意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了3大类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上海港口条例(草案)》从4个方面细化了这3大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应急预案包括应急事故等级、应急指挥 系统、预测预警系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