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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先查底细少花“冤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3:40 信息时报

  购房者李小姐于2004年6月经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买卖双方的交易税费。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李小姐提交了所需资料,可手续仍迟迟未能办好。经李小姐查证,发展商并未办理确权。也就是说,李小姐根本不能拿到房产证,也根本办不了过户手续。

  而另一方面,原本约定的税费问题也随着国家房产新政再起波澜。由于2005年6月开

始,国家政策有变,二手房需有房产证才可交易,而且在取得房产证后未满两年的房屋,交易时需缴交5.5%的营业税,导致李小姐需支付预算外的一笔不小的费用。李小姐为了买套房子付出一年有余的时间却仍“房财两失”,气愤之下的李小姐将中介公司告上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所有关负责人指出,购房者购房前,需到房管部门了解清楚房屋的现状,如房屋处于限制转移的状态,务必让业主把所有的手续办理好再继续购买,以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问题。时报记者高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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