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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立法细化港口3大类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4:45 新民晚报

  11:15上海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上海地方立法细化了国家大法规定的港口3大类应急预案。今天上午11时05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上海港口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意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了3大类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上海港口条例(草案)》从4个方面细化了这3大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应急预案包括应急事故等级、应急指挥系统、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启动程序、信息发布程序、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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