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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交付新房最高罚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4:45 新民晚报

  10:15上海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是本市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第一项由地方性法规设置的行政许可。根据地方性法规,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今天上午10时15分,市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不仅加大了对开发商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设定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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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新增的交付使用条件——

  ■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环保、水务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由于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尚未同步建成的,附近区域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配建环卫、绿化、商业服务设施,预留设置空调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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