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药店“禁售”9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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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4:46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9类药品明年1月1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的零售药店彻底“禁售”,在昨天于上海开幕的第十届中国国际医药展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司长边振甲进一步重申全国药品分类管理新要求。 边司长介绍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期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和要求,明确公布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必须做到在全国范围 内药品零售企业“禁售”的9类药品品种范围——■麻醉药品 ■放射性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咖啡因、强痛定、苯丙胺类) ■蛋白同化制剂(甲基睾丸素等) ■肽类激素(甲状腺素、降钙素等)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 ■疫苗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边司长指出,这些品种的药品是处方药,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处方药,只有在医师的监控下使用,才能确保用药安全或者避免因滥用而对患者和社会带来危害。 此外,第二次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还公布了明年起必须凭处方药销售的属于“限售”的药品品种范围—— ■注射剂 ■医疗用毒性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巴比妥安定类、三唑仑等) ■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 ■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 ■肿瘤治疗药和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曲马多制剂 ■未列入OTC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