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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长查乱收费被逼辞职”的标本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50 人民网

  张洪钧,此前系安徽省阜阳市物价局局长,他因调查并制止教育乱收费遭到阻挠,被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指责为“物价局的做法打乱了全盘收费计划”,物价局价格检查权被上收,公用经费被停拨,不堪忍受巨大压力的他,以“外部工作环境恶劣”为由辞去了物价局局长职务。(10月25日《新京报》)

  物价局长调查并制止乱收费却被逼辞职,在当今官场还是低概率事件,无疑是很具

有标本价值的。

  首先,这是某些地方政府依领导意志行政而非依法行政的标本。

  查乱收费是物价局的法定职责,物价局长带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为何得不到支持却反而被“穿小鞋”?物价局动真格不符合上级的心意,价格检查权就被上收——“今后物价局开展任何检查,都必须先报市政府批准”,该拨的经费也被停拨,则行政是依法还是依领导意志,实在是很明了的。但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能动辄被领导意志所淡化、虚置,法律法规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依法行政还有没有一个底线?

  其次,这是某些地方政府站错位置、自残公信力的标本。

  物价局长查教育乱收费,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却大加指责,这只能说明学校进行乱收费完全是出于“官意”。由此,不由想到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反复强调过的说法,“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不是学校在乱收费,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现在政府该拿的钱不拿,结果通过乱收费的办法转嫁到老百姓头上去了”。显然,这一点在此得到了非常清晰的印证。但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查处和杜绝乱收费,如此言行不一、自相矛盾,政府的公信力岂非大受糟踏?

  再次,这是“逆淘汰”大行其道的标本。

  坚持依法行政的局长,是应受到褒奖的,而现实却是其竟被逼辞职,被潜规则所淘汰掉,这不是地地道道的“逆淘汰”又是什么?但“逆淘汰”盛行,却必然引导人们做潜规则的践行者,守法者往往不被尊重甚至被嘲弄。

  或许,更“明智”与更通行的做法,是事先与教育部门进行沟通,是事先向有关领导汇报,一切要以和气为先,以“地方大局”为重,至于是不是依法行政,则并不是要被首先考虑到的。不遵守潜规则的物价局长被逼辞职了,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那再换上来的局长大约就得乖顺一点了,对于教育乱收费就得眼睁眼闭了。在这样的生态下,官员们的法律意识与程序意识根本无从谈起。物价局长查乱收费却被逼辞职的悲剧,不仅是他个人的,而是国家的、社会的。

  从明年起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不让查教育乱收费,大约也是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了,但物价局长向上级提出改正有用吗?对执行的后果,上级会负什么责呢?——如此执行,只是行政不作为,根本不会有任何后果。倒是“不承担责任”的下级被逼辞职了,被“逆淘汰”了。由此可见,相关法规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对于上级不让下级作为的做法,应进行有效制约。

  张洪钧的辞职,将一些潜规则暴露在了阳光下,但不知这能否引起疗救的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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