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对6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保执结 履行数近2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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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6:21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6宗拒不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分别采取拘留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目前,已有3宗案件的当事人全部履行了义务,另外3宗案件的当事人已部分履行义务,履行数额近29万元。 去年10月,龙湖区法院对一宗土地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升平区某化工厂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位于汕充公路北侧的一块土地返还给同益街道办事处,自行拆除土地上的搭建物并付还案件受理费。但判决生效后,该化工厂却打算以“老赖”招数拖延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到期后,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姚某即以与同益街道协商拆迁补偿为由拖延了1个月。今年2月,龙湖法院执行局张贴了强迁公告,责令该化工厂于限期内拆除搭建物并返还土地,但该厂仍然没有履行义务,还以各种理由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3月29日,龙湖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将土地返还同益街道。至7月中旬,该化工厂拖欠应缴纳的诉讼费已达半年之久,龙湖法院遂依法对该厂法定代表人姚某实行司法拘留15日。姚某这才幡然悔悟,对拒不履行义务及在执行中妨碍执行的行为和态度表示悔改,将诉讼费交付完毕并自行拆除搭建物。汕头某石油气联合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某工艺有限公司因结欠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50万美元借款和附加利息,经龙湖区法院审理确认两被告须付还上述金额和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原告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湖法院执行局根据被执行人汕头某石油气联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持有回乡证的情况,依法对其进行出境限制,并扣留其回乡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促使陈某最终返还了20万元借款,并就余款偿还问题与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林伟练、黄幼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