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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两救灾米”呼唤“保险式救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江苏省南京市单士兵

  台风“达维”肆虐海南已过月余,一些村里给受灾群众发放的可怜的“救灾米”,却让忙于生产的群众哭笑不得。比如,在受灾较重的琼海市潭门镇新潮村,每人领到的救济粮只有8两大米。(《中国青年报》10月26日报道)

  “8两救灾米”,能管灾民几天饱肚子?难怪村民们说,这样发救济粮食不如不发。难道是上极政府给的指标就是每人只发8两米吗?显然不是,因为上级有关部门对救灾非常重视,拨了几千万元专项资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社会捐助亦达几千万元。显然,出现“8两救灾米”的情况,只能说明是赈灾环节出了问题。

  但是,问题到底出在哪呢?这让我想起当前赈灾物资款项发放,由于缺乏透明性,在赈灾物资发放过程中,曾出现过种种“雁过拔毛”的现象。要知道,灾民可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呀,“8两救灾米”这样的现实背后,我们应该反思赈灾体制和模式是否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觉得,这还得从我国的灾情报告、灾情评估说起。当前,一些地方为了获取更多的救灾资金,故意夸大灾情和经济损失,加之我国的灾情评估和核查体系还不够完善。而救灾款物对受灾地来说,属于“外部补给”,这样一来,灾情的真实性就很难得到保证。而如果灾情本身就有水分,由此产生的救灾物款被侵吞也就不难理解了。特别是灾情上报是以层层上报形式,而赈灾物资款项发放又是层层下发,这样一来,中间增添了太多的环节,就给一些机关、单位或组织“雁过拔毛”提供了机会。所以,这样的赈灾体制和模式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之处。

  由此我想起了救灾保险,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灾难保险制度,灾后灾情调查一般与保险赔付相结合,事实说明,受灾保险能够为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渠道。更重要的是,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通过采取精细调查的方式,使灾情调查结果比较真实可靠。

  毕竟,保险式救灾,是按经济合同履行救灾义务,来参与救灾活动。较之于只是通过政府发放救灾钱物的形式,它更有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灾害的经济补偿,从而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以,当前,如何研究并制定我国灾害保险方面可操作性的法规,如灾害保险的具体对象和标准、实施的范围和办法,值得相关部门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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