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估价机构恶意压价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41 京华时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今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如以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将面临最高3万的罚款。建设部昨天发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