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机构恶意压价可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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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41 京华时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今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如以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将面临最高3万的罚款。建设部昨天发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