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个不准”严控国企奢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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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54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国资委出台“十一个不准”的规定,严控国有企业中的奢侈浪费现象。 “十一个不准”主要有: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不准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安排私人旅游;不准下属、联营或经济交往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违反 规定多提业务招待费,不准在业务招待、开拓费中虚列开支报销私人费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公费出国(境)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或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不准违反规定滥发奖金、物品或者搞其他福利;不准违反规定举行庆典活动,或者在庆典活动中发放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准到风景区、旅游点开会,不准借开会之机发礼品、纪念品和现金;不准有其他挥霍浪费国家、企业资产的行为。(记者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