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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口立法三大类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柏蓓责任编辑 黄杨

  昨天,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上海港口条例(草案)》说明及审议意见报告。上海地方立法将细化《港口法》规定的港口三大类应急预案。

  据了解,《港口法》规定了三大类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市港口管理局局长许培星在报告中表示,《上海港口条例(草案)》从四个方面细化了这三大类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预案包括应急事故等级、应急指挥系统、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启动程序、信息发布程序、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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