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生即骨折 妻子产道受损伤 男子辞工讨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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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2:34 燕赵都市报 |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婴儿出生了,却被医生弄成了五级伤残,妻子也被造成产道损伤,最终鉴定为医疗技术事故。而通过诉讼,法院没有判令医院支付对致残婴儿的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为此,宽城满族自治县的马清振毅然辞掉了工作,为妻子和女儿讨公道。 1999年9月1日,宽城满族自治县马清振的妻子被送到了宽城中医院待产。不幸的是,刚出生的女儿竟然左臂肱骨骨折,右臂臂丛神经损伤,造成了终生残疾。而其妻子在生产 过程中,也因侧切造成了产道损伤。2000年6月15日,经省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构成三级医疗技术事故,马清振的女儿于同年9月13日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为五级伤残。2000年8月29日,马清振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宽城中医院支付其女儿的医药费、今后的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以及其妻子的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82万元。2000年12月12日,承德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但承德市中院没有下判决,却于2001年3月26日在超审限的情况下,将该案移交到了宽城法院审理。 宽城法院通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宽城中医院赔付马清振的妻子医疗费、误工费等计6700余元;赔偿马的女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10万余元,并给付马的女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马清振不服,向承德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但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马清振不服,申请再审,被承德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宽城中医院按法院判决给付了赔偿金。 但在后来,马清振为了给女儿治病,又花掉了医疗费手术费以及差旅费等共计6万余元的费用。今年6月份,马清振再一次将宽城中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支付这笔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宽城中医院按照承德市中院的判决,已经给付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驳回了马的诉求。 马清振为此咨询了数名律师,得知根据民法的公平、等价赔偿的原则,宽城中医院应该支付马清振女儿的后期治疗费用,所以又于近期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目前已被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