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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致人重伤 一青年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34 东方今报

  今报驻马店讯 见义勇为追赶肇事摩托车,致肇事人重伤,10月25日,驻马店市正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见义勇为的青年夏小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2月15日下午3时,正阳县油坊店乡青年姜某酒后骑着摩托车回家,行至油坊店乡医院门前时,姜某将一名叫夏雨的女孩撞倒后逃离现场,此时,油坊店乡27岁的夏小德正好骑摩托车经过此处,见此情景,他驾着摩托车追赶姜某。

  追上姜某后,夏小德气不打一处来,骑车靠近姜,一脚将姜某从车上踹下来,姜某头部重重摔在地上,顿时鲜血直流,昏了过去。后经法医鉴定,姜某构成重伤。夏小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正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小德为了阻止酒后驾车撞人的司机逃跑,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将其踹倒在地,造成肇事者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夏小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之举,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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