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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地方立法“放缓脚步”提高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重庆10月26日电记者崔佳报道:重庆市从事运输的个体户秦某前不久打赢了一场官司:他因无证运输桐油,被重庆涪陵区林业局依照《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中“木材检查站有权扣留、没收没有运输证的木材或规定林产品”的规定予以处罚,但国家《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只规定了木材运出林区需要运输证,而没有规定林产品需要运输证。秦某据此诉诸法院,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适用了上位法的规定,认定桐油属于林产品,从而判决涪陵区林业局败诉。

  此案反映出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目前已引起了重庆市有关部门的重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材讯表示,今后地方立法将谨慎利用立法资源,严格控制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时首先征求市民意见,并将立法的重点放在解决辖区内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以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据了解,直辖后,重庆市加快了地方立法的步伐,截至目前,全市现行有效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计164件。最近,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评估研究课题组的专家在肯定该市立法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法规质量存在的三大问题:与上位法不一致,法规之间相互“打架”,内容指向不明、难以操作。比如,《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与《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存在着交叉。按照这两个条例,职业介绍与人才市场的管理权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事部门,于是常常发生一个被取缔了的职业介绍机构,改头换面后又登记成人才市场的情况。

  江材讯表示,今后重庆市一方面要对那些立法必要性不够或立法成本过高的法规“放慢脚步”,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有针对性的立法,像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及社会保障等问题,群众要求立法的愿望非常强烈,重庆将加强这些方面的立法。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2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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