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家”把好法律关(基层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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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讯10月中旬,江苏省建湖县恒济镇的建河、恒庆两村因工程建设需要重新调整交界处的土地分配。分地好说,可大家为如何保护这块土地中间的绿化带犯了难。最后还是镇里的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出了个主意:利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来约束村民行为,保护林带。 “农村合同监督管理中心”是恒济镇的一个创新。镇党委、政府发现,农村信访事件和矛盾纠纷不少是合同问题造成的:一些经济活动根本不签订合同,很多人不会签合同,有的合同甚至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还有一些人在经济活动中故意不签合同,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抓住合同监管这一关键,今年初镇里成立了“农村合同监督管理中心”,由镇长任主任,司法、水利、经管、土管、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12个村(居)选聘了12名农村合同协管员。 今年6月底,浙江的一位黄先生要来镇里投资办企业,看中了东袁村一块地皮,他向村委会提出征地要求,还草拟了一份合同。村委会主任看了说:“对不起,你这份合同不规范,条款也不详细,我不能在上面签字。”双方在镇合同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下,重新拟定了一份土地使用合同,双方约定8条16款权利义务,内容非常详细,天灾人祸造成意外后的处理方式,合同上也写得清清楚楚。“农村合同监督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已协助村民签订合同近百份,调处合同纠纷10余起,被村民称为“合同管家”。 (肖兵) ●子夜点评 “合同管家”也可做“普法老师”。“把关”很重要,“补课”也不该少。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27日第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