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次裁定BT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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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55 时代商报 |
时代商报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11月7日判刑。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本次裁决意义重大,并呼吁尊重知识产权。 据了解,38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载“种子”,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1月12日被海关拘捕。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