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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赡养父母难法送庭院父子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6: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昨日,记者从中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郑庵法庭在依法审理原告刘某、葛某赡养纠纷一案中,了解到两原告刘某、葛某年老多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将巡回法庭搬到原告家中,与其3个儿子进行现场调解。使两原告足不出户就解决了赡养问题。

  原告刘某、葛某系中牟县白沙镇南寺村农民,两人婚后生育3子,现均已成家,因两原告年老多病,长期需服药治疗,又因与3个儿子在平时的生活中因家务琐事,长期存有积

怨,致使二老的生活费用、治疗疾病费用不能得到及时给付,此事经当地村委干部和亲属多次调解,均未得到解决。为此,两原告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其3个儿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兑付两人的治疗费用等。

  法院受理后,专程到原告家中,了解两原告不能到庭的实情,当即通知原告的3个儿子来到原告的居住庭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即时进行调查调解,3被告认识到各自在赡养老人中错误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二老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一定积极赡养老人。

  □记者辛渐通讯员李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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