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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6:2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

  欧盟是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从区域化合作开始到一体化进程,开启和引领了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也是当今全世界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最成功的典型,在全球事务中的影响正与日俱增。欧盟的合作模式可以归纳为“共同稳定、同步发展的区域化模式”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将生态与环境保护视为经济长

期增长的前提,使“可持续”成为一个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目标。这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今世界,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使欧洲一体化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争相仿效的国家间合作的新模式。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由位于欧亚大陆西部的25个国家组成,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有自己的盟旗、盟歌、货币及外交政策。

  欧盟形成的历史背景

  欧盟的形成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二战后,美苏两极格局形成,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间保证自己安全,提升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就必须密切联系,加强合作。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5年又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以独立的名义活动。欧共体的建立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符合成员国避免战争、重建经济的愿望,它为各成员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其成员国日益增多,朝着欧洲联盟的方向发展。1991年12月9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欧盟不断发展壮大,在其历史上共进行了5次扩大,2004年5月1日,欧盟由15国一举扩大到25国,人口由3.7亿增至4.8亿;地域面积由328万余平方公里增至393万多平方公里,欧盟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宗旨及整合目标

  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其最终目标是成立一个以提升欧洲整体竞争力,抗衡外部压力,保持内部持久和平和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政治经济联盟。欧盟的统一思想,既是欧洲历史传统相近性的现代化产物,更是经济、政治、利益趋同,市场一体化,世界全球化潮流的试点。

  欧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欧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共同政策,其中主要的有关税同盟、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地区政策、共同社会政策、共同货币政策、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保护消费者政策以及共同外贸政策等。体现了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以及安全和防务领域已经实现联合的欧洲格局。

  欧盟的政策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取消了各成员国之间的所有关税,建立了统一的海关税则,初步建成了关税同盟,对来自区外的第三国产品实行共同的关税政策,以促进区域内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内实施的第一项共同政策。其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确保农业人员的“公平”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保持农产品合理的销售价格以及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其主要内容是对内建立共同农业基金、统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对外则设置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差价税、配额等贸易壁垒,使欧盟农业免遭外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地区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欧盟整体的协调发展”、“加强其经济和社会统合”以及“降低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消除最不发达地区或岛屿及农村地区的落后状况”。欧盟社会政策和地区政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目的均是促进欧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除上述共同政策外,欧盟近年来还逐步加强在就业、交通、公共健康、环保、科研以及司法和内政等方面采取共同行动,与各成员国在这些领域所采取的国别措施互为补充。

  成功的经验

  与世界其他地区众多类似经济区域相比,无论从联合的广度和深度,还是从地位和影响看,欧盟都是最成功的典型。

  就联合的广度而言,欧盟成功地开创了跨国合作的经济政治联盟的先河,包括的成员国众多。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联邦的特征。欧盟成功的区域政策是实现合作的基础,区域政策尽可能明确地界定区域问题与问题区域,把广大的区域联系在一起。其次,区域政策有明确的总体目标:致力于通过实施积极的区域政策以达到缩小区域间差距的目的,使欧盟范围内不同区域达到最大程度的聚合。这一切都为解决区域不平等问题和实现广大地区真正的联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经济领域,欧盟从成立初期就一直致力于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并且,欧盟也在世界上推行这一相同的准则,使欧盟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量和影响大增。欧盟坚信,多边贸易自由化能对全球经济产生极大的效益,其中,发展中国家受益最大。

  在深度方面,1958-1968年,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已经逐步取消了工业品关税,实行农产品关税同盟,统一农业政策和农产品价格,设立共同的农业基金对农业实行统一的补贴。1993年1月,欧盟启动内部大市场在成员国之间实行人员、物资、资本和服务自由流通。1999年1月,欧盟中的11个成员国率先放弃了货币主权,共同采用统一的货币欧元,这么多主权国家自愿放弃本国的货币发行权,把这一核心主权交给它们信赖的超国家组织,这在人类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迄今为止,尚没有任何一个同类组织像欧盟那样拥有共同的决策机构、共同的执行机构、共同的议会、共同的中央银行,同时欧盟还在努力推进共同的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并着手组建快速反应部队。欧盟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已迈出了最坚实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存在的问题

  欧洲联盟仅仅是一个国家邦联,但它不是一个联邦国家。过去50年里,它的政治制度不断演变,建立在一系列条约基础之上。在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欧盟的决策机制问题。欧盟的决策机制是首脑会议和欧盟理事会。首脑会议实行共议制,如果在某个问题上一时无法取得共识,则推迟到下次首脑会议再议。这种决策机制虽然降低了大国操纵的机率,但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出现了无法兼顾的两难境地。此外,对欧盟委员会(欧盟的执行机构)的大小和席位分配、对欧盟议会席位多少和分配也都存在着争议。欧盟理事会则按成员国人口比例分配投票权。现在欧盟由15国扩大到25国,决策难度更大了。

  二是利益分配问题。成员国内部经济差距大,扩大后机构和协调更加困难;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各项开支,2004年初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今后十年的年度预算框架,预计预算额将从目前的1,000亿欧元增加到2013年的1430亿欧元,即占到欧盟生产总值的1.15%。这一建议遭到净摊款国的反对。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基础不同,受惠国和净受惠国之间就存在无法避免的利益分配问题。

  三是欧盟的团结问题。经济实力基础不同决定了各国互相争夺欧洲联盟发展方向的领导权,内部团结的信心和意愿的强弱也不同。富国和穷国在经济利益分配上有分歧;大国和小国在权力分配上时常争吵。更为严重的是,西方的盟主美国不愿见到欧盟影响的扩大,竭尽挑拨离间之能事,防止欧盟形成一支独立自主的强大力量

  对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启示———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例

  欧盟的“欧洲协调”精神意味着世界经济关系正由国家之间的较量转向区域经济组织之间的角逐,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和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欧盟的合作模式可以归纳为“共同稳定、同步发展的区域化模式”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将生态与环境保护视为经济长期增长的前提,使“可持续”成为一个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目标。这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今世界,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对于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欧盟成功的经验也带来重要的启示。

  启示一:共同市场体系的建立是区域合作的重要力量

  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质是市场一体化,欧盟在这个方面提供了一整套的政策制度框架来管理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尤其是致力于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及共同市场的建立。欧盟从区域化合作开始到一体化进程,往往都是经济先行一步;从产品贸易为主要形式的交流转向以投资为主的合作也是一种关系走向紧密的标志。欧元体系的成功建立和以“欧盟”为主体的区域内外以资本流动作为重要形式的经济往来,已充分显示了这个统一市场体系是推动欧盟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力量。这对我国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有重要启示的。

  启示二:制度创新是区域合作的重要保障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实质是一个跨国度的制度创新过程。欧盟在一体化的各个阶段都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成员国都实行共同的区域政策。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从欧盟的一体化进程可知,区域内的制度一体化是保证其功能一体化实现的重要保障,同时制度一体化需要在打破原有的各自为政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因此,借鉴欧盟的经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最核心的基础也是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管理决策机构,打破行政界限的束缚,为实现“行政区域”向“经济区域”转变提供制度保障。

  启示三: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区域合作应实现的目标

  欧盟在一体化的经济互动中,注意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建立了消除地区差距和贫困的机制,在合作协议中也有对相对落后国家产业的保护和一定的扶持,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较好地提升了整个地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但同时决策机制也使受惠国和净受惠国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和协调问题,显示出在实现效率和公平之间的两难境地。这个问题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应重点考虑的,在进行内外事务决策时应努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在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中不断增强实力,扩大自己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

  启示四:经济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区域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欧盟在实现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特别注重经济、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大量投资于研究与开发,以推进“欧洲研究区”的共同科学政策,致力于成为世界级知识经济区;同时还建立了统一的欧洲环境法即欧盟环境法。欧盟环境法体系的形成是当代环境法的一个奇迹。欧盟环境法并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现象,在21世纪,由于欧洲政治、经济联合的速度加快,欧盟环境法的统一体系将会加快,也必将对人类环境保护和法治文明产生重要的影响。重视和吸收欧盟的有益经验,对于我国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现经济文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博士生)

  上图:2005年当地时间10月4日凌晨,欧盟外交及安全事务专员索拉纳与土耳其外长居尔(左)拥抱。当地时间10月3日晚,由于奥地利方面做出让步,欧盟各国外长在经过20多个小时的马拉松式谈判后终于就土耳其加入欧盟达成一致。消息传出后,土耳其外长居尔连夜率代表团赶往卢森堡,并于4日凌晨同欧盟方面正式启动了入盟谈判。

  (图片来源人民网)

  《华南新闻》(2005年10月27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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