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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作假 职工责令主要领导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7: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在厂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引起职工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领导给予诫勉、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其他组织处理。近日,武汉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作出上述规定。

  《规定》称,在厂务公开检查考核中,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满意(含基本
满意)率低于60%,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班子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对上级关于厂务公开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检查落实,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不公开,导致本单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其它严重后果,也要对企业主要负责领导给予诫勉、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其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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