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检察官办一个案件 负终身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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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7:2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史颂光通讯员成利军)10月25日,济源市检察院举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签约仪式,全院干警在协议书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标志着该院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正式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的办案质量意识,保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结合办案实际,济源市检察院制定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该项制度规定每一个检察人员、办案人员必须对 所办案件质量进行终身负责,具体包括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负责;对案件有处置权力的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对案件定性、处理负责。该制度特别强调办案人员因对该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而没有查明,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丢失案卷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而造成错案的,要负有全部责任和终身责任。据了解,终身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追究,党纪、政纪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