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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7:42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10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光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据悉,新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合理配置和水

资源的统一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强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细化了水资源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以及水资源论证、水中长期规划、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度、年度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等一系列水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并根据我省实际,明确规定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据新的《水法》和《行政许可法》中的有关规定,新《办法》对水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方式、转让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水能资源使用权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具体办法由省政府规定。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资源规划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作者:王兵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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