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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不成把人扣了 警方出动解救人质, 扣人者被依法传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0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因索要车损赔款不成,将人强行带到家中扣留4天之久。10月25日,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东风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嫌疑人家中,将人质成功解救。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史某等人经赵某、吴某介绍,向刘某租用了一辆长安星星牌微型面包车,在使用过程中不慎将车子右前角撞坏。事后,史某等人将车开到修理厂进行了修复

。10月10日,当史某等人把修好的车开到刘家归还时,刘提出:要么赔偿20000元,要么把车子买走。由于双方达不成协议,史某等人将车停放在刘家后离开。

  此后,介绍人吴某一连几日驾车到贵阳四处寻找史某等人。10月21日下午4时许,吴某等人终于在飞山街将史某找到,并将史强行带上车拉到位于东风镇的吴家进行控制。

  史某亲友四处打听,得知史某被控制在吴家的可靠消息后,10月25日傍晚,向东风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当班民警刘勇立即叫上其他民警,驱车前往吴某住处解救人质。经过约半小时的努力,人质史某顺利被解救,嫌疑人吴某被带至派出所讯问。

  在派出所,经过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吴某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后悔。他说,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如果不这样做,车主就要找他麻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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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作者:警芳 白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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