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费赔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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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10 法制日报 |
本网讯丁金分 一前列腺炎患者经某医院一个多月的诊治竟然未能确诊,医生还开出没有用药依据的“大药方”。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吴先生多付的医药费2061.60元,因为医院延误了吴先生的治疗,给吴先生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痛苦,还需赔偿吴先生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4年6月28日,吴先生被马鞍山市某医院诊断为非淋菌性尿道炎。此后,吴先生在 该医院接受治疗一个多月。治疗期间,医院多次应用了氟康唑和胸腺肽两种药物,为这两种药物吴先生共支付了2061.60元。同年8月11日,该医院诊断吴先生患有前列腺炎。8月13日,吴先生到南京市某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患前列腺炎。吴先生认为,马鞍山市某医院存在误诊,耽误了自己的治疗,并让自己多支付了医药费用,应当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