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出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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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10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周芬棉 记者今天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为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内部控制,建立和健全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出台实施《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要求12家创新试点券商及日前刚刚通过审批的7家规范类券商,应当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鼓励证券公司比照上市证券公司,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依《指引》的要求,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公司概况、高管人员及董事、前十大股东、财务信息、创新动态、年度报告和公司章程等信息;对于重大传闻应进行澄清或证实,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