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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和研究站在更高起点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10 法制日报

  文化视点

  本网记者 陈虹伟 见习记者 彭于艳

  10月11日落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回顾了我国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规划》),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法律研究与法学教育应当如何推动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在我国建立和谐社会贯彻发挥促进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十几位知名法学家会聚在一起,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法学教育必须创新

  《规划》强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这是对教育科研战线人士的肯定和鞭策。

  学者们认为,全会所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以及民主法治的国家目标,与法学教育和研究紧密相连。法学教育的责任重大,育人是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要转变思想,进一步在法学教育理念、课程设置、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创新改革,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法学教育水平,为我国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建构法治社会培养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同时要构建民主法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是与法律学科的研究发展密不可分。

  中国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提出,科研优势是高等院校的长项,应当以此为契机,根据《规划》的要求,发挥高等院校科研优势,整合中国政法大学的科研资源,遴选课题,开展与贯彻全会精神相关的专题研究,为国家实现宏伟目标提供理论与学术保障。

  法律高等院校在国家创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自身也实践着创建和谐校园的努力。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学校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要发展,另外一方面还要利用改革的办法、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维护安定有序的发展局面。中国政法大学目前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进入“211”之后,未来的五年正好是“十一五”规划期间。在这样一个发展机遇面前,如何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培养模式,对于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应该全面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争取把高校建设的各项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制保障受关注

  从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事业发展的角度,全会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作“完善科学发展观的保障机制”。马怀德教授认为这个概念的提出非常有意义。因为过去我们强调科学发展观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国内国外发展以及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没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机制,这次公报就提出要建立这样一种保障机制。科学发展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理念,长期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经济发展,可能忽视了社会和人的发展,所以要想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就要从制度上来完善。这次提出保障机制,就是用法律的手段去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我们甚至可以考虑能不能完善我国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和标准。过去是以GDP指标、以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来考察各级干部,并且作为干部升迁、晋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这也导致很多人只为谋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所以如果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就要改革现在这种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从这个角度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议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可以制定“官员政绩考核法”之类的法律,作为一种体制上的保障来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另一方面会议提到在未来的改革事业中将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虽然不是新的提法,但在这个阶段,特别是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强调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有着更深的意义。因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矛盾的增加,政府作用将更加凸现,政府能否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能否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产生新的发展思路,关键是要看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职能转变是不是到位,政府体制改革是否有成效。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对行政法学研究与行政管理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法学研究者们也都希望借此能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保障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和谐社会为法学研究带来新的课题

  学者认为,全会有三个方面的主题词:第一是发展。全会将发展放在第一位,强调发展就是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整个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二是改革,全会强调了改革,特别是强调了要有一种创新的思维,以更大的决心推进各项改革事业,同时要在发展和各项改革中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第三是稳定。用和谐社会的理念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构建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那么如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王平教授指出了法制建设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民主法制是建构和谐社会的保障,如果法律良性地发展运行,那么社会成员就能够和睦地相处;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秩序就会失范。可以看到,法律是社会调解器的重心,处于支配地位。因此,社会是不是和谐就取决于有没有完备的法律。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没有和谐的社会秩序。同时,应当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值得注意的是,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理念,在本次全会上予以了实践化,标志着其已进入现实操作与实践的层面,这对政府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推动发展的能力与利益整合的能力。政府能力建设要求在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各方利益并保证利益主体的和谐相处。李程伟教授认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主要是通过提高行政能力来实现的,这一要求对行政法与公共管理领域的科研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同时,针对会议提出“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转变发展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问题,李显冬教授结合自身实践,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资源问题表面上看是人与物的矛盾,本质上是人与人的矛盾。我们应该在党所指引的正确方向下,围绕矿业权立法的课题研究,把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办成全国矿业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政府部门决策献计献策,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和谐社会就是要体现出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实行民主法治,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动法律制度改革,如诉讼制度的改革,而诉讼制度的改革也必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鉴于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地位,要在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方面做出自己的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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