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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制定治理券商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1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周芬棉 最新一期国务院办公厅公报表明,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配合证监会综合治理证券公司。在《方案》中,证监会第一次明确综合治理证券公司时间表,并为此成立由证监会、人民银行牵头,有公安部、财政部、银监会、最高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工作小组。

  《方案》明确,力争在2005年底前,摸清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完成账外账清理工作;杜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新增挪用,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存管。在2006年底前对所有在职和拟任高管人员进行强制轮训和专业测试,不能达标的限期离任。力争在2007年底前,全面实施证券公司的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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