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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告错对象 台江一农民告人不成反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1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台江农民张先美与村民潘成进发生一起诉讼,但却将潘成进的哥哥潘长工列为了被告。由此,潘长工以张先美诬告造成其名誉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10月25日,这起名誉侵权案在台江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2005年1月16日,张先美受张明衡委托,放张明衡的牛到翁根(地名),后来牛不见了。张先美在找牛的时候,因捡了人家一小捆干柴,被展福村4个村民(当时潘长工在内)以

其偷干柴为名抓了起来。事后,张先美的儿子被迫以360元将母亲赎回家。6月27日,张起诉潘长工民事侵权并返还财产。由于潘长工和其弟弟潘成进相貌相像,因此,张先美错将潘长工列为了被告。

  8月5日开庭时,张先美以被告主体有误为由申请撤诉,台江县法院准予撤诉。

  潘长工认为,张先美“错列被告”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美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车费等)1275元和名誉损失费1056元。

  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罗应滔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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