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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有了文化名城保护法规 违者罚款最高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5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虹 张晓芳)面对鳞次栉比的高楼和鱼贯而行的车辆,很多凤城居民似乎很难想起自己正生活在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对于古城的“宝贝”也知之甚少。11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银川市的“宝贝”一一历数,并对如何保护这些历史瑰宝作出具体规定。

   银川市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现已查明的

文物古迹、古遗址和名胜达160余处。如何保护和整合这些历史文化资源,让它们永远留在银川人的记忆里,并永远在银川焕发光彩?经过一年多调查、论证和修改,8月5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9月1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条例规定,名城保护应当体现塞上江南、西夏古都、回族风情的文化特色,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银川旧城格局、城墙遗存和具有传统风貌、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区、民居及其他建筑;磁窑堡南磁湾恐龙化石群、水洞沟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贺兰山岩画、马鞍山岩画、长城、兵沟汉墓群及贺兰山东麓的文化遗存和生态景观;秦渠、汉渠、汉延渠、唐徕渠等古灌溉渠系和宝湖、鸣翠湖、西湖(阅海)、鹤泉湖等湖泊湿地生态景观;西夏陵、承天寺塔及寺院、拜寺口双塔、宏佛塔、磁窑堡西夏瓷窑遗址等西夏遗存;海宝塔及寺院、鼓楼、玉皇阁、南薰门楼、文昌阁、灵武古城墙、镇河塔、李俊塔、马鞍山甘露寺等古建筑;纳家户清真寺、清真中寺、滚钟口克马伦丁长老拱北清真寺等;经确定公布的古树名木和近现代优秀建筑、雕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地上、地下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人文景观;法律、法规中确定的保护内容。

  《条例》明令禁止擅自维修名城保护确定的民居、近现代优秀建筑和擅自改变确定保护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传统风貌的行为,违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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