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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制订法规消除隐患新房须预留空调外挂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5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高玲)记者在昨天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获悉,新建住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它的配套设施应当具备居民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方可交付使用。而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住宅建设单位,将受到重罚。

  新房要预留空调外挂机位

  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姜燮富介绍,上海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一批住宅没有预留空调外挂机机位,空调外挂机仅用三角支架来支撑,10多年过去了,造成了一批空中隐患。市政府已高度关注这一现象,在9年前曾出台相关部门规章,要求新建住宅在交付使用前,要预留空调外挂机机位。在昨天的审议中,新房交付使用前要预留空调外挂机机位这一条款首次被写入法规,为安全安装空调外挂机和冷凝水排放管提供了保障。

  此外,姜燮富介绍说,与一审相比,新房交付使用前,还必须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商业设施、菜场、环卫设施建设。

  擅自交付新房将受重罚

  根据《规定草案(修改稿)》,住宅建设单位如果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处以重罚,并可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商的资质。

  此外,《规定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市区房地部门对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新建住宅颁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接到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举报不依法查处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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