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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立法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非低保市民也有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5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高玲)为了让更多经济困难的人免受不法侵害,上海将立法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昨天上午,《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法规草案提请审议,将从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放宽经济困难的标准、提高政府对律

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补贴三个方面,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让更多的经济困难人群得到实惠。

  享受法援人群有望扩大

  “以前,根据规定,只有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市民,才能申请法律援助。”缪晓宝介绍说,“而《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虽略高于最低保障线,但生活也比较困难的情况,比如,家里有病人以及意外事件发生造成一时家庭困难,对于这部分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从而避免将确有困难的群众拒之门外。”

  法援补贴标准有望提高

  在以往的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补贴显得略低,容易造成少数律师不愿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在不同的区,律师得到的补贴可能都不相同。

  “在《若干规定(草案)》中,明确规定,司法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办案补贴进行协商,制订出全市统一的办案补贴标准,考虑到律师付出的劳动和所得应当一致,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有望进一步提高。”缪晓宝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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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种情况可申请法援

  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六种情况下,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此次《若干规定(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针对上海的具体情况,增加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4种情况: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主张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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