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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管理首次地方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8:5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高玲)上海地方立法细化了国家大法规定的港口3大类应急预案。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上海港口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意见报告,这也是本市制定的第一部港口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上海港口条例(草案)》从4个方面细化了这3大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应急预案包括应急事故等级、应急指挥系统、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启动程序、信息发布程序、

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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