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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开回家被盗 司机有过错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06 检察日报

  蓝某将单位车辆开回家,结果停放时车辆被盗并引发官司。10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认定蓝某没按单位规定停车,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并判决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蓝某是重庆新立实业总公司专职负责驾驶公司一辆价值20多万元越野车的驾驶员。3月24日凌晨,这辆越野车被蓝某停放在自家楼下时被盗。新立公司认为,按公司规定

蓝某应将车辆停放在某停车场,蓝某违规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并导致车辆被盗。为此,新立公司诉求法院判决蓝某赔偿27万元经济损失。

  蓝某认为,近一年来的周一至周五,他一直都是将车开回家停放,公司上下都知道,因此领导是默认他将车开回家的。作为驾驶员,义务是安全开车,而不是保管。所以,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蓝某作为驾驶员,有安全驾驶和妥善保管车辆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车的义务。蓝某违反规定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之外,有明显过错,应承担80%责任;公司对蓝某违规停车情况应当知道,但没有采取任何补救管理措施,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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