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错误就要坚决改正湖北汉川市检察院两次返还扣押财物体现专项整改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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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06 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勇 周泽春 通讯员晏艾芳) 记者近日在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采访时,听到两件返还当事人财产的事情,从中看出该院维护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努力与成效。 今年7月5日,刘某向正在接待群众来访的汉川市检察院检察长程世明反映:7年前他因涉嫌犯罪被该院立案侦查,办案科室在变更强制措施时曾收了他2000元保证金, 结案后这笔钱本应该退还给他,但因办案人员变动大,收款收据底单找不到了,一直没能归还。程世明立即召集原办案科室的几任负责人,查清情况后责成院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半小时内将2000元保证金退还给刘某,并就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踏实、相互推诿等问题向刘某道歉。此前,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被该院查处并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只认定了其中一部分指控,对其余部分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认定,二审也维持了原判。该当事人刑满出狱后向检察机关申请返还当时扣押的部分财产。该院控申科认真阅卷、取证,找承办人了解情况,一笔一笔仔细核实涉案事实,详细列出控方、辩方及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认真分析比较。对法院不予认定的部分,他们研究得更加仔细。经过近两个月艰苦细致的工作,该院最终决定返还该当事人3.2万元财产。 两次返还当事人的被扣押的财物,需要勇气和魄力,更折射出汉川市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整改的努力。据悉,今年该院控申科第二次荣获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