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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理所当然黑龙江哈尔滨一起经济纠纷案经抗诉获依法改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1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魏福全 付万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31名老干部集体申诉案,经法院再审,10月24日获改判。

  1993年3月,姜某以深圳瑞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下称瑞达公司)的名义,与以张庆海为代表的北京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31名离退休老干部签订了《木材经营投资协议书》,约定张庆海等人向瑞达公司投入资金33.2万元,到年终由瑞达

公司向张庆海等人一次返还本利共计49.8万元。协议签订后,姜某仅在1994年返还10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姜某承认尚欠23.84万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和哈尔滨三泰汽车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泰公司)名义多次签订还款协议,但均未履行。张庆海等31名老干部遂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姜某以三泰公司名义与张庆海等人签订还款协议前,并未与瑞达公司及张庆海等人先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因此张庆海等人直接起诉姜某、三泰公司返还投资款无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张庆海等人的诉讼请求。

  张庆海等人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申诉。审查此案中,南岗区检察院办案人赴北京调查取证,挨家挨户走访申诉人,搜集相关材料。经查,瑞达公司已于2000年3月因未参加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三泰公司实质上系姜某一人投资开办,故应认定姜某及三泰公司共同承担该笔债务。

  南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哈尔滨市检察院抗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指令南岗区法院再审。南岗区法院经再审,依法判决姜某投资的三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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