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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车营运罚3万到10万 广州昨查获50多辆小车非法载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交宣 周斌)昨晚9时,广州市洛溪大桥东南往环城高速路方向,一辆车牌为“粤TL4××3”的海南马自达小轿车载着两名女子,被蹲守于此的广州市交警部门和运管处工作人员截停。这是昨天以来,广州市全市范围内打击蓝牌车等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中的一幕。

  据该司机介绍,他姓申,正驾驶自己的车前往顺德,而自己在路上“碰到”的两名女

乘客也准备前往顺德大良,每人出50元作为车费。他“强调”自己只是让别人搭了顺风车而已。

  正在执勤的运管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赵辉表示:认定是否属于蓝牌车非法营运,主要是看是否收取乘客费用;经查实属非法营运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万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赵辉表示:蓝牌车非法营运聚集于城乡结合部,或是在高速路口等毗邻交通要道之处。

  昨天,广州全市共查处非法营运蓝牌车50多辆。广州市海珠区交警大队黄副大队长表示:蓝牌车非法营运,没有经过运输部门的批准,安全很难保障,请市民不要乘坐。

  图:

  运政人员正在盘查非法营运的小车。 曾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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