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伪造贩卖高中毕业证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正确理解事业单位印章之内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21 检察日报

  案情:2005年8月20日,在某市打工的朱某按照城里随处张贴的做假证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用电话和龚甲联系,打算给自己的三个孩子和一个侄子、一个侄女各办一个假高中毕业证。双方接上头后,朱某将办假证所需的照片和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交给龚甲,并给了龚甲5个假证的费用共人民币600元。龚甲拿着朱某交来的资料回到家中,将资料交给丈夫龚乙,龚乙将资料交给“上线老板”(在逃)。数日后,龚乙从“上线老板”那里拿回办好的5份假高中毕业证,让妻子龚甲去交给客户朱某。在交货地点龚甲被民警当场抓获

,从其身上搜出5个假高中毕业证。随后,民警又将其丈夫龚乙抓获。

  分歧意见:在案件审查中,对龚甲、龚乙是否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龚甲、龚乙不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有关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作了扩大解释,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规定按伪造高等院校印章犯罪处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解释没有涉及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中毕业证的行为不能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处理,因此本案中龚甲、龚乙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龚甲、龚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龚甲、龚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理由是: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只要不是情节显著轻微,都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在我们国家,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伪造中等学校印章,如中学的印章,属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法律并没有将伪造中等学校印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伪造学校印章进而伪造高中毕业证以及贩卖伪造的高中毕业证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

  其次,伪造高等院校学历和学位证明,须以伪造高等院校印章为手段,因为没有印章就没有效力。根据2001年7月3日的“两高”《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及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行为,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笔者认为,这个解释不是扩大解释,而是小于法条文义内涵,是对法条部分内涵作出的强调性解释,或者称为提示性解释,即提示司法者,对上述行为,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这样的解释不但没有超出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含义,更没有超出刑法规定用语的应当含义,属于当然解释。由于伪造高中毕业证的相对较少,“解释”没有对伪造和贩卖伪造的高中毕业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作出规定,但并非将伪造高中毕业证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此外,应该指出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相对于刑法规定而言的,而不能以司法解释为基准,不能将司法解释等同于法律。虽然“解释”没有涉及伪造和贩卖伪造的高中毕业证的行为,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龚甲、龚乙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最后,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明的价值、作用大于高中毕业证,但伪造中等学校印章,如伪造高中毕业证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在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不少人只有小学学历,高中学历应是一个较高的学历,有时能够对个人生活、工作带来很大帮助。如果假证泛滥,在某些方面会造成不公平,也会影响农村孩子的就学率,危害农村教育的发展。因而,有必要以刑罚手段对这类非法行为进行惩治。本案中,龚甲、龚乙不是为自己使用而伪造高中毕业证,他们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专门制作假证的犯罪团伙。他们不是单单制作假高中学历,他们承接制作“客户”提出的任何假证。如果对这类人员不以刑罚惩治,将使他们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龚甲、龚乙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