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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生活垃圾若运往焚烧处理厂 辖内填埋场后年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生活垃圾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的镇区,其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在2007年底前全部关闭并封场。

  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在完成镇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邀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于明年6月前完成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环卫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和社区(村)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入,应占到各镇区GDP的

3‰—5‰,并由镇区按城市管理的年度工作指引进行统筹安排。

  市城市管理局还表示,要严禁无牌车、报废车上路运输,对现有垃圾运输车要加装密闭装置,保证沿途无污水滴漏,无垃圾抛撒。要逐步提高市政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市区快速干道、主干道(人行道除外)原则上都应该实行机械化清扫。今年、明年和后年各区市政道路机清扫率要分别达到50%、70%、85%。

  此外,对全市现有的160多座各类垃圾填埋场,城管局要求全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完成评估、整改或封场。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而又无法整改的垃圾填埋场,一律进行封场处理。生活垃圾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的镇区,其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在后年底全部关闭并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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