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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不能死抱老皇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文琦

  这两年,有关“××致癌”的报道可谓接二连三。在我们这些媒体人一次又一次的惊呼时,不少人却已经有了一种近乎“听觉疲惫”的麻木。这不,“苏丹红”、“致癌薯条”阴云刚散,致癌保鲜膜又来了。这也致癌,那也有害,让老百姓感到无所适从……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致癌”何时是个完?

  事情其实很简单:十几天前,一则关于“日韩致癌保鲜膜(PVC)大举进入中国超市”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此后,PVC保鲜膜是否有毒的争论屡现报端。在媒体的连番追问下,先是卫生部门表态“只要按照国标生产,正品的PVC保鲜膜对人体无害”;随后,质检部门公布专项检查结果,致癌保鲜膜才显露出真面目:PVC保鲜膜证实含有不被国家相关标准允许使用的DEHA。可是,很多不知情的人还在使用。与此同时,另一个在建筑上常用的叫PVC水管的东西也进入了人们怀疑的视线。

  PVC膜与苏丹红以及更早前的“特富龙”事件都是来自国外的线索。对于这些线索,我们扮演的都是先“忽略”、后“追查”的事后诸葛亮的角色。这正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之一:为什么每次都陷于被动?PVC膜在中国生产、销售近10年了,今天才知道其害处,谁应当为此负责?有网站进行了一项网上民意调查,“对于致癌保鲜膜的大量使用,你觉得责任最大的是谁”?在“超市、保鲜膜生产厂商、监管部门”等四个选项中,选择“监管部门”的人占92.0%(截至笔者查看时)。当然,监管部门也常常困惑:一方面是我们的国家标准落后,一方面是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究竟怎么执法监督才算到位呢?笔者有三个建议:

  一是标准要严谨。国家标准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行业和相关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同行的动态及时修订。韩日PVC膜的大量进入就是在本国出台限制标准失去市场后,才转销中国市场。二是执法要严厉,要发挥震慑和预防作用。食品卫生人命关天,对于这些漠视生命的不法分子,该重罚就要重罚。三是从法律上加重生产企业的安全义务,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中发现可能损害健康的物质(潜在致害物质)时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否则也将课以重罚。去年美国环保署拟对杜邦处以高达3亿美元的重罚,所依据的正是杜邦未履行这一“报告义务”。如此规定,有助于从产品的生产环节甚至在萌芽阶段发现和消除隐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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