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幼女被判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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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59 宁夏日报 |
13岁幼女小芳(化名)因生活困难,被姨娘“嫁”给19岁的罗庆祥。两年后,罗庆祥被人举报。日前,他被江津市法院判决强奸罪,免于刑事处罚。 小芳的母亲是痴呆病人,其兄也未成年,其父已病故,一家三口便来到小芳的姨娘家生活。姨娘感到负担不起,就通过旁人给小芳介绍男朋友。经商定,2002年10月13日,小芳嫁给罗庆祥为妻,准备到结婚年龄时办理结婚手续。当晚,在小芳自愿的情况下,罗庆祥与 其发生性关系。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鉴于该案罗的犯罪动机与恶意侵害妇女性权利有着较大区别。据此,该法院判决罗庆祥犯强奸罪,免于刑事处罚。(据《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