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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11 红网-三湘都市报

  “二五”改革纲要强调,要完善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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