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启动网络分级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台湾消息 台“新闻局”25日宣布,网络分级制度即日起实施。3个月宣导期之后,业者如果违规,将依《儿童青少年福利法》罚款10万至5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将成全球唯一强制网络分级的地区。 台“新闻局”副局长易荣宗表示,据调查,全台湾已有64.78%的人口使用计算机网络,其中有93%的人是在家中上网,但网络世界充满陷阱与诱惑。政府依《儿童青少年福利法》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内容以业者自律为主。该制度将网络分为“限级”与“非限级”两种,网络内容过分描述犯罪行为、自杀过程、恐怖血腥暴力及色情裸露而有害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应列为限级,未满18岁者不得浏览。(中新)(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