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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网络上载电影面临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香港电

  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11月7日判刑。

  网上上载“播种”活动也侵权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本次裁决意义重大,对日后这类侵权活动起了很大的阻吓作用。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表示,一向有人认为网上上载和“播种”活动不属分发,不会犯法,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带,相信对网上侵权者有阻吓作用。

  据了解,38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载“种子”,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1月12日被海关拘捕。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的意义在于法官明确,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是一种侵权行为。

  尔冬升质疑是否有必要判刑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知名导演尔冬升表示,这是一种科技发展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并质疑是否严重到要判刑的地步。他更指出,网上非法下载的不但是电影,音乐及其他创意工业也大受影响,需要大家慢慢去面对及了解。

  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此次裁决只会迫使网民隐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径进行侵权。他认为,除进行执法行动外,音乐、电影等版权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有关产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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