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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纳入预算 上海政府将为低收入人群涉讼"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十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许晓青)沪上低收入人群遭遇诉讼时,有望不再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天证实,正试图通过立法途径,确立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制度,一旦法规获得通过,将参照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困难人士享受免费法律服务。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

》。草案规定,上海的市、区(县)两级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符合规定的各种法律援助事项提供经费保障。

  草案对享受政府“埋单”的人群作出界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上海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据介绍,除中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规定的免费援助事项外,上海的两级政府还将对低收入者在劳动合同纠纷受损;在工伤、交通、医疗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以及遭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的损害等方面涉讼时给予免费法律援助。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表示,该草案已考虑对“经济困难者”的门槛略微放宽,对收入略高于上海“低保”标准的人群,司法部门也将酌情批准其享受免费法律援助。该官员解释,此类政府援助有别于一般的公益性法律咨询活动,而是由执业律师免费提供整个司法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服务。

  据悉,申请免费法律援助者的《经济困难证明》将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乡镇政府出具,内容涉及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月(年)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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